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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平台项目竞争性磋商

2019年08月30日 17:2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平台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化规划服务

采购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19年08月30日 17:24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8月30日 17:30至2019年09月06日 18: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9月11日 13:30至2019年09月11日 14: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9月11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萍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采购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叶周锋/0591-22867808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萍/0591-83393306、8339330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师范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师范大学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平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平台项目

项目编号:FJGC-FS-C-2019-12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萍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叶周锋/0591-228678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萍/0591-83393306、83393307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1 1 福建师范大学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平台项目 建设 1项 按照“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实现全校各院系、各部门、各处室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大融合,以共享促交换,倒逼业务转型和组织适应,基于平台建设成果为学校各机构赋能,减轻教师工作负担、提升学生服务质量。(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凡有能力建设本磋商文件所述平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供应商;2.报价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4.报价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8.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9.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注:(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或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开户银行许可证;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9)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0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9月11日 14: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8月30日 17:30 至 2019年09月06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1)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8月30日17:30至 2019年09月06日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磋商资格。(2)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3)报价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9月11日 13:30 至 2019年09月11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9月11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四、其它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8.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

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3、发布公告的媒介

3.1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供应商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磋商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萍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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