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
现将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委组明电【2017】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回头看”。严格按照采集工作解读,落实查档要求,重点核实党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入党时间、转正时间和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是否准确,尤其是对不同历史时期的入党日期和转正日期要严格按照解读规定给予核实认定。上述关键信息须在12月30日前完成查档核实工作,并在线确认锁定(操作说明待系统功能开放后下发),无法查档核实的对象,暂时不确认。一经在线确认,修改这些信息须由上级党组织逐条审批同意方可修改。
二、组织开展信息采集工作专项督查。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在年底前完成信息采集质量的全面自查,确保信息100%完整准确。校党委将在2018年初组织比例不低于20%的随机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结果的指标参考。
三、扎实做好党员档案的登记工作。对所辖党组织存放党员档案的单位进行梳理、汇总,11月22日前报送《党员档案保管单位的名单汇总》(附表1);建立党员档案信息库,2018年1月10日前报送《党员档案保管登记汇总表》(附表2),并将附件1、2的电子表发至校组织部组织科邮箱。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11月20日